冯某某、傅某某强奸罪一案,避免无妄之灾。
来源: | 作者:张栋律师 | 发布时间: 2023-07-19 | 5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冯某某在家组织的生日宴上,邀请众人为其庆生。宴罢冯某前去受害人房间探望受害人,离开前未锁门。傅某某经生日宴认识受害人,并趁受害人醉酒之际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。受害人发现与其发生关系的并非冯某某后,报警。

文书编号:渝巴检刑不诉(2022)240号

案情简要:冯某某在家组织的生日宴上,邀请众人为其庆生。宴罢冯某前去受害人房间探望受害人,离开前未锁门。傅某某经生日宴认识受害人,并趁受害人醉酒之际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。受害人发现与其发生关系的并非冯某某后,报警冯某某伙同傅某某强奸。

最终结果:冯某某罪行轻微不起诉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服务亮点:经过张栋律师的辩护,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相关事实作出对冯某某有利的认定,并达成不起诉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