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某某其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向其他人提供抵押担保,后因被担保方无力偿还,被诉至法院。虽然抵押房产登记上没有程某某的名字,但根据现有法律,抵押担保系有效。委托人程某某已知晓案件难度,并要求推迟拍卖时间。因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程某某依旧享有50%的财产权,故拖延的时间及成本可由租金收益完整覆盖。
文书编号:(2019)最高法民申4188号
案情简要:程某某其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向其他人提供抵押担保,后因被担保方无力偿还,被诉至法院。虽然抵押房产登记上没有程某某的名字,但根据现有法律,抵押担保系有效。委托人程某某已知晓案件难度,并要求推迟拍卖时间。因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程某某依旧享有50%的财产权,故拖延的时间及成本可由租金收益完整覆盖。
最终结果:历时两年了结此案。
服务亮点:张栋律师通过整体的分析策划,提起执行异议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、行政诉讼等方式成功拖延案涉财产的拍卖,成功达到当事人的委托目的。